实践中,银行委托这类机构从事资产催收业务因存在一定不合理和违法的催收行为曾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另有网贷公司专门成立这类公司,专门负责承接公司和外部的资产催收业务。市场的发展,使得一些参差不齐和没有资质的公司一窝蜂成立。此类债务催收公司,在业务催收的过程中,甚至不乏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
企业在寻求与这类公司进行资产催收业务合作的时候,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以及后续催收业务进度的中,如何规避自身风险,避免作为委托人承担受托人的违法违规的行为的法律责任,就关乎信贷和网贷企业的利益。合作双方除遵守委托合同的基本法律关系,还要按照具体债务催收的特殊的交易需求遵守特定的权利义务。从保护作为委托方的企业的角度,企业在与催收公司达成的催收合作时,在合同约定中要主要关注如下几点:催收进度报告、催收资料的保密、催收手段的合法、催收业务的稽核。
结合审核的相关债务及资产催收的合作合同,现将在企业寻求此类合作中签订要债公司合作合同中要注意的要点论述如下:
一、资质审核问题
企业在委托相关债务催收机构,寻求合作前,需要先对该公司的主体资质做出核查,按照合同的约定,鉴于实践中存在一些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对于公司的经营规范程度要有一个妥善的把握,合同签订时,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等复印件、登记证明复印件(三证合一后不用)、法人*明材料的复印件等留存备份。便于发生时可以准确的有针对的提前诉讼。因为实践中曾经存在催债公司私吞还款额,卷款跑路导致作为委托人的委托催收方的利益受损。
二、授权委托范围约定
既然是委托,为了避免因为委托事项的不明,而导致合同履行中存在扯皮。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催债公司作为委托代理人,要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从事委托事宜,因履行委托事宜所得利益均属于委托人。对于一些特殊事项,需要委托方另外明确授权的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催收还款方式、具体催告服务的内容、是否具备代为从事相关诉讼行为。
对此,为了更好的把握风险建议作出类似的如下规定: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擅自减免部分或全部逾期客户的欠款;不能擅自与逾期欠款的客户达成以实物或者非现金方式冲抵的协议;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事项转委托给任何第三人。
三、催收回款的方式
委托催收业务关于我方的重要的利益点就是款项能否实际交回,由于实践中委托第三方催收,为了避免增加现金流的交易环节,建议企业要注意在合同中明确,所有催收所得的款项必须直接由逾期债务人转入委托人的指定账户,催收公司不得直接经手款项,一般情况禁止催收公司接受逾期客户的现金还款,如确有特殊情况,可在合同中另外明确如接受现金还款,需在一定工作日内转入指定账户。或者在一定时间内向委托方说明。对于逾期客户提出的以其他非现金的方式代为偿还的,催债公司需事先告知委托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实践中就存在因为回款方式约定不明确导致的催收款被催收公司或者催收员侵吞的现象,为企业重新追回款项增加成本。另外更好的防范基本资金回款的风险,应将合同的服务费的给付与催收所得的款项做一个衔接和挂钩,业界的惯例也是按照催收所得的款项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服务费。只有真正完成催收任务才能获得服务报酬。
四、规避催收方式的违法风险
对于催收委托人,委托代理期间的代理人的行为,委托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催收公司在催收过程中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以及手段方式的程度如何。作为委托人的企业都要在合作协议中做了一个风险规避。不然委托人可能因为受托人的违法违规的催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商业信誉受损的风险。